慎选择纹眉消费


消费者钟女士今年一月份来电投诉称其在市区一家养生馆做“纹眉”项目,做好后消费者认为效果和宣传时完全不一样,且药水导致其过敏脸上起脓包,现要求商家退回一千多元,希望工作人员帮忙调解。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接诉后,工作人员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调解,现商家已退还消费者一千多元。

在此,新罗区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择纹眉美容消费时切勿太轻率并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应选择正规的、信誉高、口碑好的美容整形医疗机构,切勿轻信街头巷尾小广告等不实宣传。二是注意提高自身安全意识。消费者对于凡需要消毒、需要进入皮肤,有出血可能的美容项目操作和处理,切勿轻易接受游说而草率操作。三是注意对相关广告宣传要保持理智。消费者对于效果过于"神奇"的服务与产品应谨慎看待,消费时应要求对方出示化妆品的批准文号和相关产品合格证明等。此外,在消费前应与经营者签订相关协议。即明确服务期限、服务项目及金额等内容,并且及时要求经营者提供有效发票或收据,做到明明白白消费。

(通讯员 郭楠 杨秋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