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万利息为什么拿不到?


近日,经连城县人民检察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再审宣判,原审判决认定的原被告双方借贷金额190.12万元,经县人民法院再审改判为96万元。该案系近年来查证的首例高利借贷案件,再审改判,有效维护了9个案外人的合法权益。

高额利息利滚利,借款80余万元竟要百万利息

据了解,自2013年始,谢某多次以月息1.8%、月息36%向罗某借款80余万元,2016年后,双方多次结算,计息算入本金后再计息,至2018年3月,谢某按罗某要求重新出具了一张“经双方核实,累计借到罗某人民币壹佰捌拾壹万玖仟元整(1819000元),月息1分”的借条。

2018年6月8日,因多次催收欠款未果,罗某到学校门口以拦截谢某女儿参加高考相威胁催收欠款。双方协商,经再次核算后,谢某又出具了一张“兹借到罗某人民币捌万贰仟贰佰元整(82200元)”的借条。

2018年6月25日,罗某持两张借条向连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谢某归还罗某190.12万元借款及相应利息。2018年8月29日,罗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一份再审检察建议书,维护多方权益

根据相关线索,连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该起民间借贷纠纷判决及执行案件进行监督,经审查发现:罗某与谢某大部分借款约定利率为年利率108%、360%,远超过法律所保护年利率36%的民间借贷利率红线,属高利借贷。借条是双方经多次结算,将高利息计入本金后谢某重新出具的。在诉讼中,罗某通过虚列借款清单、银行流水等证据,虚构收入结存、现金交付的事实,导致法院作出该判决。后罗某又以该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参与执行分配,侵害了9个案外人的合法债权。

因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审判决,连城县人民检察院遂向县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并建议法院停止该案执行。法院采纳了检察建议,停止该案执行,裁定再审。

近日,该民间借贷纠纷案开庭再审。再审判决:撤销原民事判决,并判决认定原被告双方的借款金额是96万元。再审检察建议促使改判不仅挽回了纠纷被告人的百万损失,而且有效维护了9个案外人的合法权益。    (通讯员 黄井平 陈祥杰)

【检察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的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回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检察官建议:面对高额利息时,借贷人要保持理性,因为不仅超过法律规定的利息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而且还可能连本金也收不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