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事实骗财物 获刑十年加罚金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共计53.0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的被告人邱某,经长汀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长汀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2万元。

2017年3月始至同年12月,被告人邱某因做生意亏本致使资金链断裂,先后编造自己在做“高速公路绿化工程”“柴油生意”“代他人还信用卡”等生意,以高额利润回报为由,向被害人蓝某、钟某等人“借钱”或邀被害人蓝某“投资入股”,骗取被害人蓝某财物48万余元,骗取被害人钟某财物4.8万元,将诈骗所得部分用于后款还前款或偿还其他借款,部分用于个人消费、部分用于其弟治病等费用。2018年9月28日,邱某在深圳市布吉地铁站被民警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案发后,邱某的家属代为退赔被害人蓝某4万元,取得蓝某的谅解。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 罗礼发 兰家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