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他人偷越国境

陈某祥等三人被武平法院判刑


近日,武平法院宣判一起组织他人偷越国境案,陈某祥等三名被告人犯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至二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2019年8月间,陈某祥欲组团队偷越国境去缅甸搞诈骗赚钱,便叫林某辉帮忙介绍人与其一起去,林某辉又叫林某波帮忙介绍。8月16日晚上,陈某祥向林某波告知行程安排,并向其支付每人500元的介绍费。随后林某波包车将王某、刘某、杨某等人送至漳州。安置下来后,刘某、杨某发觉陈某祥要将他们带到国外搞电信诈骗,便趁机离开。8月19日中午,陈某祥带领王某等5人乘坐客车前往昆明,欲从昆明偷越国境至缅甸,次日凌晨2时许被王某家属追赶上,陈某祥随即被扭送到当地公安机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祥违反国家出入境管理法规规定,结伙策划、招募及安排7人偷越国境;被告人林某波、林某辉违反国家出入境管理法规规定,受被告人陈某祥指使或拉拢后,以组织他人偷越国境为目的,引诱、介绍5名偷越国境人员,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因三被告人组织的人员在偷越国境之前2人中途离开及另外5人被查获,属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依法从轻处罚。综合考虑三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 钟晓青 李满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