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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步伐提速彰显“稳金融”信心
近期,金融业进一步开放举措又密集推出。10月11日,中国证监会推出细化措施,明确了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时点。10月15日举行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正式发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国银保监会负责人在发布会上表示,正在制定《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和《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并将很快推出。
武汉大学国际金融法教授、博士生导师李仁真认为,上述两个条例的修改,以行政法规形式将扩大金融业开放的政策措施固定下来,标志着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迈向新征程。
在业内看来,此轮金融业进一步开放“多管齐下”,正是对国务院金融委11项金融业进一步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的细化。在这11项举措中,开放领域涉及银行、保险、券商、债市等多个领域,开放时点前移、准入限制相较此前再度放宽。此次金融业进一步开放,也向全世界展示我国对外开放的坚定决心,彰显“稳金融”信心。
10月11日,证监会表示,自2020年4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基金管理公司外资股比限制;自2020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取消证券公司外资股比限制。
另外,自2020年1月1日起,取消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有关主体可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外商投资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持有期货公司股权比例可至100%。
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表示,证监会此次明确提前一年放开外资对一些金融公司的股权比例限制,势必吸引更多的外资流入,未来也会有更多的外资金融机构愿意进入中国市场。
除此之外,涉及金融开放时点变化的还包括“人身险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的过渡期,由原定2021年提前到2020年”“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取消30年经营年限要求”。据悉,目前外国保险公司来华设立外资保险公司需满足经营保险业务30年以上的要求。
据介绍,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前期可采取试点方式,优先支持国外市场公认的成熟稳健财富管理机构进入,既可全部募集人民币资金,也可募集部分外币长期资金。
银保监会表示,在试点过程中,将更加注重监管的专业性、审慎性、稳定性,更加注重事中事后监管,通过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等方式引导机构合规稳健发展,并及时总结试点经验,适时研究扩大试点范围。 (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