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城区禁限放区:

举报燃放烟花爆竹有奖


本报讯(通讯员 张菡珏 林清香)为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连城县烟花爆竹禁燃管理工作,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10月8日,笔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近日,结合创城工作要求,连城县政府下发了《连城县中心城区烟花爆竹限放区域燃放举报奖励办法》(下称《办法》),实行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有奖举报。

据悉,根据该《办法》,即日起,对连城县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范围和禁限放时间内发现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并在公安机关进行处置前,公民以电话、口头或其它方式进行举报,并举报属实的,给予一定奖励。

在奖励标准方面,对举报属实,经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每起奖励100元;对举报属实,因无法确定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的,每起奖励50元。同一地点二次举报无效。村(居)委会、小区物业公司、酒店、机关单位等工作人员,根据条例规定,上述人员有报告、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职责的,应给予表扬。

在领取奖励金方面,经公安部门确认举报属实,可领取奖金,领取奖金时间为举报后一个月内。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的奖金,由莲峰镇综治办予以发放。举报人应当在接到奖励通知后30日内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此外,该《办法》还明确规定了相关举报方式,同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