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为人供信息 被判拘役加罚金
本报讯(通讯员 陈娟)应朋友请求,利用担任上杭县公安局城郊派出所辅警的职务之便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日前,经上杭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县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赖某年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
2018年4月,被告人赖某年在担任县公安局城郊派出所辅警期间,应林某(另案处理)请求,先后三次利用警务综合应用平台查询被害人蓝某的家庭住址和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后林某伙同他人通过被告人赖某年提供的居住信息找到蓝某,并非法拘禁蓝某致其轻微伤。2019年2月21日,被告人赖某年到公安局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赖某年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提供给他人,被他人用于犯罪,情节严重,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由于被告人赖某年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