靶向监督 规范处置
——上杭县检察院护航企业行稳致远
■通讯员 钟秀芬 黄泽群
规范企业刑事涉案财物处置,对于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上杭县检察院紧盯涉企刑事案件涉案财物处置关键环节,强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监督,有力地保护住辖区内企业的合法权益。
快速解封 保障企业生产
“多亏检察官帮助,我们残值750余万元的生产原料才得以快速解封投产......”日前,上杭县检察院检察长廖健回访辖区一家盗窃犯罪被害企业时,该企业负责人激动地说。
2025年3月底,上杭县一企业价值近千万元的生产原料——镍湿法冶炼中间品(“矿粉”),在长途运输途中被掺假调包,被害企业面临资金短缺、涉外贸易周期长、原料无法及时补给、工期延误等一系列困难。
“案子要办,生产也不能延误”,办案检察官敏锐意识到,若被盗“矿粉”作为涉案财物被长期封存,可能对企业生产经营带来较大影响。上杭县检察院在依法批准逮捕涉嫌盗窃罪的嫌疑人的同时,快速引导公安机关对涉案“矿粉”及时清点、抽样鉴定,在确定被盗“矿粉”价值后督促公安机关立即将残值750余万元的“矿粉”解封发还企业用于投入生产。此外,承办检察官还积极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加强释法说理,促使部分犯罪嫌疑人退赃退赔,帮助企业挽回损失。
辨明真相 扫清企业障碍
“退股后,我们好不容易凑了钱还清了贷款,想再次抵押却发现两套房被查封了。”检察官在办理谢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时,关注到谢某某所实际控制公司的其他股东的陈述。
经查,王某某兄弟二人将其按揭购买的两处房产折价入股和谢某某成立A公司,房产按揭款由公司支付。公司经营期间,谢某某大量接收网络赌博资金用于公司经营和个人消费,于2023年初被刑事立案,上述两处房产被公安机关作为涉案财物查封。后王某某兄弟从公司退股成立B公司,分得该两处房产并承担了以房产抵押向银行所借的270万元债务。
对于被查封的房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解除查封。上杭县检察院就房产相关情况进一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发现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公司支付的200余万元按揭款与赌博资金关联,而公司经营期间房产抵押借款也是用于公司经营,借款由王某某兄弟退股后还清,认定该房产与案件无关,督促公安机关于2025年12月对价值约400万元房产进行了解封。
“此次房产及时解封,让我公司解决了核心的资金难题。贵院高效务实、为民解忧、严谨负责、秉公履职,让我们深切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和法治的力量。”2026年4月,B公司以该房产顺利融资用于扩大生产经营,给上杭县检察院送来感谢信。
聚焦排查 推动源头治理
涉案财物处置无小事,每一个案件、每一件财物都关系企业切身利益。上杭县检察院不局限于在个案办理中监督,还积极探索类案监督方式和源头治理方法。
近期,上杭县检察院以近年来取保候审已结案件和存疑不捕、存疑不诉等案件为重点,运用“违法没收取保候审保证金”“涉企案件中侦查机关未依法及时解除涉案财物”等大数据监督模型,跟踪取保候审保证金和涉案财物处置情况,梳理摸排相关监督线索并依法开展监督。目前,已发现相关线索3条,督促公安机关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8万余元。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规范“查扣冻”,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关键环节。上杭县检察院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将监督关口前移,通过深化信息共享打破数据壁垒,对发现的违规处置线索及时移送并跟踪督办,确保问题“发现在早、处置在小”;同时建立常态化反馈通报机制,通过联席会议共商问题解决办法,推动类案问题源头治理,切实将监督优势转化为规范执法的长效机制。
涉案财物处置是衡量司法公正、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方式。上杭县检察院表示将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开展法律监督,推进涉案财物规范处置,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