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绪失控毁电梯 被判“寻衅滋事罪”
生活中难免遇到烦心事,但若因一时情绪失控,随意毁坏公私财物,不仅解决不了问题,还可能触犯刑法。
近日,经新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傅某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2025年8月的一天凌晨,傅某某从朋友家离开等待电梯时,与妻子在通话中发生争吵,情绪激动之下抬脚踢踹消防门,接连又踢踹两部电梯门数脚。两部电梯因不同程度损坏维修4天,致使300多户住户无法正常使用。经鉴定,被损坏的电梯设备价值人民币4457元。
新罗区检察院经审查认定,傅某某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遂于2026年3月依法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寻衅滋事“红线”不容触碰。有人认为“不就是踢坏个门,赔钱就好了”,其实对此类破坏社会秩序的任意损毁行为,法律有着明确的刑事追责规定: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的,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凡是遇到冲突矛盾,应使用合理方式化解,切莫一时冲动,做出损人不利己的违法行为。
(通讯员 林萍 蓝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