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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法院:
以法治之笔守护绿水青山
法官现场查看古树保护情况。
法官走进庵杰乡研学教育基地,向学生们讲解环保法律法规。
行政与生态审判庭法官到案发地开展巡回审判。
■通讯员 曾昭辉 赖木秀 项永锋 文/图
在不久前召开的全省法院自然保护地暨长江流域司法保护协作工作座谈会上,肯定了长汀法院判处的程某破坏自然保护地案,该案起到了示范带头作用。这起案件,正是长汀县人民法院在生态司法领域积极作为的一个缩影。从昔日的“山光水浊”到如今的“绿满汀州”,法治之力似如椽巨笔,为这片土地描绘出一幅生态新画卷。
惩教结合 修复之笔抚平青绿伤痕
审理涉生态案件,既需严惩之威,更要修复之效。在程某破坏自然保护地案中,程某为运输毛竹,擅自拓宽汀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山间小路,造成7.55亩林地被占用。法院的判决并未止步于定罪量刑,在判令程某在原地进行生态恢复的同时,引导其认购了5万余元碳汇用于赔偿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该案例入选全省法院生态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为实现受损生态的有效修复,长汀法院针对不同案件采取不同修复模式。对涉林案件,推行“补种管护双责制”,责令被告人在案发地补种树苗,并承担后续的管护责任。在被告人邱某等人滥伐林木案中,该院联合林业部门督促其补种苗木2000余株,并全程监督管护,确保树苗成活率。在水环境案件方面,创新完善河道保护举措,形成以“生态司法+河长制”为基础的“河长制保责监督卡”河道巡护方式,通过责令被告人签订河长制村级保洁义务承诺书,承担河道巡查保洁等职责,推动“破坏者”向“守护者”转变。此外,对土壤污染案件,实行春耕复垦计划,责令污染者清理土壤、恢复耕种条件,切实保护土地资源。
2023年以来,长汀法院审结生态刑事案件41件,有20余名被告人主动缴纳了生态修复金或以替代修复的方式进行补植、管护,督促被告人修复林地180亩,联合相关部门或督促被告人放流鱼苗20000余尾,让受损生态系统逐步恢复生机。
协同共治 联动之力密织守护网络
生态保护非一院之功,长汀法院以司法为轴心,广泛联动各方,共同绘制守护蓝图。
为守护“客家母亲河”汀江碧水长流,该院联合武平、上杭等流域内兄弟法院,建立跨域执法协作机制,定期开展联合巡河、山林防火督查,让污染无处遁形,让破坏难以越界。去年以来,跨域协作行动已达20余次。同时,与县林业局、环保协会签订《生态修复共建协议》,推动“补植复绿”工程向重点生态脆弱区延伸,整合各方资源,形成生态修复的强大合力。
长汀古城河是福建省境内直接汇入长江支流赣江的独立河流,境内河长约22公里,流域面积约130平方公里。为共治共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长汀法院与县河长办、生态环境局签订古城河流域司法保护协同治理协议,健全修复共管、互动交流、联动协调等机制。在某养殖场违法排污被处罚案中,经过法院教育督促,企业负责人不仅缴纳罚款,更成为护河志愿者,参与清淤及环保宣传,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防患未然 生态普法涵养环保意识
“这样的普法接地气,让我们明白了保护环境不光是口号,更是每个人应遵守的法律规矩。”8月15日全国生态日之际,长汀法院生态庭法官走进新民社区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社区居民李女士在听完讲解后感慨道。当日,法官们结合本地生态保护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剖析法律条文,引导居民践行绿色生活方式。这次宣传活动,是长汀法院延伸生态司法职能、主动参与社会治理的生动实践。
生态保护需要全民参与,而法治理念的普及是关键。为此,长汀法院加强巡回审判,将庭审现场搬进乡村。今年5月,该院前往大同镇李岭村,对被告人张某非法狩猎案进行公开审理,百余名村民现场旁听。法官结合案件事实,深入浅出地讲解刑法、森林法等相关法律知识,发出“生态风险预防提示函”,让群众直观感受到破坏生态环境的法律后果,切实提升生态法治观念。
此外,长汀法院还积极开展“护绿宣传月”活动,在部分中小学开设“生态法治课堂”,通过模拟法庭、树苗认养等活动,培养青少年学生的生态环保意识。
从打击犯罪到生态修复,从协同共治到法治宣传,长汀法院在生态司法领域的积极探索与实践取得良好成效。今后,长汀法院将继续秉持绿色发展理念,不断完善生态司法工作机制,以司法之力守护绿水青山,为长汀生态环境建设续写更加精彩的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