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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肉片超Q弹 添加硼砂获刑罚
食品安全关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近日,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被告人钟某莲在制作、销售的福鼎肉片中添加硼砂,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25年1月初,被告人钟某莲在浏览网页时得知制作福鼎肉片的肉糜内添加硼砂可以使煮出来的肉片更加Q弹好吃。虽然明知硼砂系有毒物质,她仍出于营利目的,于2025年1月至2月期间先后三次在网上购买硼砂合计3002克。2025年1月14日至2025年3月6日期间,被告人钟某莲在制作福鼎肉片时添加硼砂并予以售卖,已查实的违法所得共计4956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莲作为食品经营者,在制作的福鼎肉片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硼砂,并予以销售,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钟某莲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并预缴罚金情节,据此,依法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钟某莲认罪服判。
法官说法:
福鼎肉片是福建传统小吃,深受广大群众的喜爱,但个别不法商家为了提升肉片的弹韧性和防腐性,在制作过程中违规添加硼砂。硼砂属于高毒化工原料,2008年被纳入《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长期食用添加硼砂的食品会对人体的生殖、发育和内分泌系统产生伤害,甚至致癌。
食品安全关系每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于添加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等违法行为人民法院将严厉打击。食品经营者要引以为戒,确保合法合规生产经营,保证食品安全,避免触犯法律红线。广大群众也要增加自我保护能力,了解食品安全知识并选择正规渠道购买食品。
(陈立烽 钟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