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把住宅改成小卖部,是否需要其他业主同意?


【问】张先生:前段时间,我家楼下的业主没有经过我和其他业主同意,把他的房子改造成了小卖部,对外经营。对我的生活造成很大影响,我该怎么办?

【答】吴水秀(上杭县检察院检察官):张先生,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你楼下业主作为房屋所有人,应按住宅性质合理使用房屋,如将住宅改变为小卖部,需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你作为楼上住户,属于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有权要求对方将房屋恢复为住宅用途。建议你先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通讯员 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