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图高额报酬 指导制毒获刑


明知是国家严控的制毒物品,却在不到十天内,指导生产413.7千克麻黄碱。近期,经漳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蔡某明因犯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漳平市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2020年1月,赖某(已判决)和罗某(另案处理)等人合伙出资,打算在漳平市某山上养猪场非法生产麻黄碱,并准备了制毒场地、化学原料及生产设备等。2020年3月底,赖某找到“技师”蔡某明,高价聘请其指导生产麻黄碱。为获取高额报酬,蔡某明同意了,并隐瞒身份跟随赖某到漳平某养猪场,组织工人生产麻黄碱。在“技师”蔡某明的指导下,工人使用溴代苯丙酮、甲苯等多种化学原料,通过化学合成的方式生产制毒物品麻黄碱。2020年4月2日,漳平市公安局查获该制毒窝点。经鉴定,现场查获的麻黄碱共计413.7千克。2024年5月,蔡某明主动到漳平市公安局投案。

2024年8月,漳平市公安局将该案移送至漳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蔡某明伙同他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利用制毒物品原材料生产制毒物品麻黄碱413.7千克,已构成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结合自首、认罪等情节,漳平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通讯员 陈卓 凌丽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