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脸转账”赚三千 坐牢赔钱毁一生
随着移动支付技术的普及,“刷脸转账”等新型支付方式极大便利生活,但也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转移、洗白犯罪所得的工具。近日,经上杭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张某东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22年1月张某东收到“辉哥”的神秘邀约:“我有赚钱的门路,只要提供给我银行卡刷网络赌博的流水,帮我进行人脸识别转账,每张卡就给你1000元佣金,在家躺着就能赚钱!”于是张某东先后将其名下三张银行卡提供给“辉哥”,在手机银行登录及转账时帮助进行刷脸认证,从中非法获利3000元。经查,上述三张银行卡进账流水共126万余元。
(通讯员 陈一铭)
检察官提醒: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资金,仍实施出租、出借银行卡又帮助转账、套现、人脸识别等行为的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每一次出借银行卡都可能成为犯罪链条中的一环,每一次“刷脸认证”都可能成为洗钱帮凶。广大市民在面对不法分子的利益诱惑时切记保持理性抵御诱惑,不借卡、不贪利,拒绝成为犯罪分子的“人脸奴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