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恨丈夫打赏主播百万 无辜妻子起诉要求返还

法院判决主播返还一半所得收益


随着网络直播的兴起,越来越多的人将看直播当作日常娱乐消遣的方式。为主播刷“火箭”“嘉年华”......一些网民豪掷千金争当“榜一大哥”“榜一大姐”。那么,如果擅自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打赏主播,配偶还能要回“打赏”钱吗?近日,连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配偶打赏主播引发的赠与合同纠纷案件,依法判令主播返还一半打赏款项。

邱先生闲暇之余迷上了手机直播,在直播间结识女主播糖糖,并通过直播间、微信与糖糖互动。糖糖在得知邱先生已婚的情况下,仍与邱先生以“老公”“老婆”的夫妻名义互称,两人的聊天记录截图中充斥着大量超出正常主播与粉丝之间的交流对话。邱先生在与糖糖交往期间,通过直播平台打赏糖糖虚拟礼物计130余万元,扣除平台、签约公司的抽成及平台的代扣缴税款,糖糖可得收入计40余万元。邱先生与妻子罗女士离婚后,罗女士发现婚姻存续期间邱先生打赏主播行为,遂以邱先生擅自将巨额共同财产通过网络平台赠与糖糖,严重侵害了罗女士作为共有人的财产权益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主播糖糖返还全部收益。

法院审理认为,一般情况下,平台主播通过直播进行表演,用户获得精神文化产品,并基于主播提供直播服务的质量及效果在直播平台上的打赏,打赏的内容还会在直播屏幕中得到展示,可能得到主播的感谢或其他用户的评价,数额高的打赏甚至会列入榜,吸引其他用户关注、羡慕及崇拜,由此使打赏者获得心理上的满足感,故一般属于网络服务合同中的消费行为。

但本案中,糖糖与邱先生突破了主播和粉丝正常的互动关系,糖糖明知邱先生已婚的情况下,还以恋人身份与其交往,多次通过后续会结婚等理由引诱邱先生打赏,且邱先生打赏的数额明显已经高于正常网络娱乐消费水平,因此应当认定邱先生部分打赏系为维护与糖糖之间的婚外不正当关系,通过平台向糖糖进行的赠与。现罗女士作为夫妻另一方,以邱先生违背公序良俗、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请求确认打赏无效,要求返还邱先生无权处分赠与糖糖的财产,法院酌情予以部分支持,遂判决糖糖所得收益一半(20余万元)返还罗女士。

法官说法:

网络直播为人们提供了丰富的娱乐和社交体验,但在参与直播互动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已婚人士在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大额消费或赠与他人时,需征得配偶同意,避免因个人行为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广大网友也要增强法律意识,了解自己在网络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遇到类似侵害自身权益的情况,要及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直播从业者应遵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不可诱导他人进行不合理消费,共同营造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

(陈立烽 江其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