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退款”≠“不退货”


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购物以其便利性而深受消费者的喜爱。各大平台为了提升市场竞争力,相继推出“仅退款”的售后服务,即当消费者收到购买的商品后,在特定情况下无需退回商品即可获得退款。“仅退款”功能的初衷是为了简化售后流程,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个别消费者任性使用该规则,恶意申请“仅退款”,欲图“薅羊毛”,给商家造成了一定的损失。近日,福建省连城县人民法院就调解了一起因消费者利用平台“仅退款”规则“薅羊毛”产生的纠纷。

钱某通过某天猫网店购买了一双价值800元的名牌运动鞋。钱某签收后以质量存在问题为由向平台申请“仅退款”并退款成功。后某天猫网店多次联系钱某要求退回产品,钱某均不予理会,且将商品自行处理。某天猫网店遂将钱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钱某退还货款800元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经调查,被告钱某向某天猫网店购买名牌运动鞋,双方成立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关系,该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履行各自的义务。某天猫网店作为出卖人依约向钱某发货,买受人钱某按约应支付货款。钱某以质量问题为由向平台申请退款,应当视为双方买卖合同的解除,合同解除后合同双方互负返还取得财产的义务。现钱某已成功得到退款,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将涉案商品返还给某天猫网店,但钱某自行将商品进行处理,该行为已然构成了违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征得当事人双方的同意后,法院依法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承办法官释法明理和居中调解,钱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有违诚信原则,同意退还某天猫网店货款并承担了该网店因追索债权支出的费用590元,某天猫网店遂向法院申请撤诉,至此,该起网络消费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说法: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任何交易都必须遵守规则。现实生活中利用“仅退款”平台规则“薅羊毛”的案例屡见不鲜,此举不仅损害了商家的利益,更破坏了良好的市场秩序。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网购时应当坚持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恰当的退货退款方式,切勿抱着贪小便宜的心态,利用“仅退款”规则漏洞来“薅羊毛”。同时,作为商家一方面要诚信守法经营,在平台上提供货真价实的商品,另一方面也要提高自身风险意识,针对利用“仅退款”规则“钻空子”的消费者,商家亦应当学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只有消费者、商家共同遵守诚信交易原则,才能促进网络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打造良好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陈立烽 陈梅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