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落实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定

(2024年5月31日龙岩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六届〕第18号

《关于落实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定》已于2024年5月31日经龙岩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6月6日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十一届四次、市委六届六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民营经济强省战略,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结合龙岩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坚决扛起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使命任务

1.充分认识发展民营经济的重要性。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稳定增长、促进创新、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支撑,是推进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的重要力量。全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两个健康”,把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作为重大使命任务,全面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坚决破除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思想障碍,坚决破除制约民营经济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制度障碍,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实干实绩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坚定民营经济发展信心。进入新时代,踏上新征程,全市民营经济发展面临重大机遇,拥有广阔舞台,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潜力所在、希望所在。全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深刻把握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成果,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牢固树立“民营经济是龙岩经济发展主力军”“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自己人”“沿海能做到的,龙岩也要做到”的理念,亮出支持自己人的鲜明态度,拿出支持自己人的具体措施,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以更鲜明的导向、更务实的举措推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3.全力推动政策落地落实。当前,外部环境严峻复杂,经济下行压力较大,民营经济发展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主要有总量规模还不大、结构质量不够优、营商环境有差距、政策支持有短板等困难和问题。全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对标对表党中央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传承弘扬和创新发展“晋江经验”,围绕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便利高效的政务环境、良法善治的法治环境、敢干敢为的创业环境、活力迸发的创新环境、亲商安商的人文环境等“六个环境”,推动市委《关于落实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实施意见》落细落实。要加强政策统筹协调、督查和评估,找准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细化对策措施,强化问题整改,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要严肃追责问责。要加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法规政策的宣传解读,提高政策的“知晓率”“执行率”和“到达率”,引导形成关心、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浓厚氛围。

二、着力破解制约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困难和问题

4.聚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的政务服务。以数字化改革引领,积极推动各部门公共服务平台对接和整合,通过推动政务服务“一网好办”、数字机器人“智能办”,推广“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一业一证”及告知承诺制等做法,更大范围实现跨部门数据联通和资源共享,打造政务服务“一张网”。积极推动破除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军民融合等方面的不合理门槛和限制,确保各类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充分发挥惠企政策平台作用,持续深化惠企政策“即申即办”“免申即享”改革,不断优化民营企业全生命周期政务服务事项。

5.聚力金融服务赋能,健全符合民营企业发展需要的融资机制。聚焦企业信用贷款难、中长期贷款难、无还本续贷难等突出问题,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立政银担合作与风险共担机制。充分发挥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放大效应,认真落实“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等要求,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银行机构健全“敢贷、愿贷、能贷、会贷”的长效机制。积极拓宽融资渠道,为民营企业债券融资、票据融资和资本市场融资创造更加便利条件。发挥“信易贷”“金服云”“龙岩数字普惠金融服务平台”等作用,利用大数据和互联网技术丰富金融产品和服务。

6.聚力要素市场化改革,千方百计让民营企业轻装前行。坚决落实中央减税降费政策和财政扶持政策,全面清理和规范中介服务收费,从源头上降低民营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和要素成本。围绕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以市场化改革推动降低民营企业在用地、用能、用工、物流、财务等方面的成本,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7.聚力创业创新,有效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在高质量发展中找准定位,坚守主业、做强实业,通过企业自身改革发展、合规经营、转型升级,不断提升发展质量。统筹市域各类创新平台、载体功能作用,深化校地企、产学研合作,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与民营企业的有效对接,帮助民营企业强化管理创新,努力为民营企业营造多主体协作、多资源共享、多机制联动的创新生态。大力支持民营企业抢抓数字经济发展机遇,积极推动民营企业上云上平台,创新生产方式和商业模式,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充分发挥龙岩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作用,推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鼓励民营企业要练好内功,突出专精特新,加强自主创新,强化风险管控,增强市场竞争力。鼓励引导民营企业家弘扬企业家精神,增强社会责任意识,争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勇于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

三、全力营造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良好环境

8.全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落实财税支持、融资促进、创业创新、市场开拓、公共服务、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定职责,完善政策支持体系,不断健全制度机制,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统筹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严禁选择性检查、重复检查、频繁检查等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严厉查处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违法行为。加强诚信建设,全市各级政府要带头守法守信,履约践诺,对“新官不理旧账”等失信行为严肃追究责任;对因政策变化、规划调整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依规补偿救济;不得违法拖欠民营企业账款,依法严惩公职人员索拿卡要行为。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推动政商交往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9.全市各级司法机关要坚持公正司法,严格适用涉及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案件处置法律程序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各种强制性措施,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严惩侵犯民营企业知识产权行为,建立健全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平等保护的长效机制,为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常态化开展涉企刑事“挂案”清理工作,畅通民营企业意见诉求渠道,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10.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高度重视和关注民营经济发展,统筹运用各种监督方式,加强对“一府一委两院”的监督,推动依法行政、依法监察、公正司法,推动法律法规、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法促进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11.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要积极参与到助推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工作中来,形成强大社会合力,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聚能增力。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