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

促进生态美、产业兴、百姓富


通讯员 江春凤 兰明桂 邹政生

上杭县白砂镇的食水井竹林里,竹海翠绿,一根根竹笋在春雨的滋润下拔节而起,漫山充满着绿色生机。谁又能想到,4年前,这里杂灌丛生,满山的小、病、残竹,是典型的半残次林。直到上杭县紫牧家庭林场负责人李强承包了这一片2000多亩的竹林。李强通过几年科学的抚育管理,使得整片竹林的质量有了明显改善,产量也显著提高。

包括家庭林场在内的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是引领林业适度规模、发展现代林业的参与者、贡献者和引领者。近年来,上杭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巩固和拓展改革成果,大力培育家庭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林业龙头企业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实现林业增效、山林增绿、林农增收的目标。

改革引领 放活经营

近年来,上杭拓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三权”职能,加快构建“三权分置”运行机制,放活集体林地经营权。同时,在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上加强探索,大力推进集体林地林木股权改革试点工作,对由村集体统一经营的集体林地实施股权量化,即实行山林折股、收益按股分配,推进收益权落户,引导林权规范有序流转。2022年,上杭县官庄畲族乡下濯村通过实施集体林地林木股权改革,实现产权变股权、村民成股东的目标。“山权变股权,我们等着分红就行了”。官庄畲族乡下濯村村民林培康说。

同时,上杭深入推进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取消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龄限制,对林农个人申请采伐人工商品林蓄积在30立方米以内的,实行告知承诺审批,不用再请评估中心进行设计,就可以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切实解决了林农“办证难、办证繁、办证慢”的问题,提高了林业经营主体的经营自主权,激发广大林农的生产积极性。

合作引领 联农带户

林业专业合作社是“实现小农民和现代林业发展有机衔接”的重要途径,是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重要力量。上杭县积极引导林业专业合作社发挥合作社联农带户的作用,有效促进林业适度规模经营。

上杭步云蛟梨毛竹合作社现有社员58户,以发展竹笋产业为立足点,实施毛竹丰产林改造项目,提高冬、春笋产出,有效帮助农户增产增收。合作社的监事林霖告诉记者,今年合作社收笋60多万斤,制笋1.5万罐,制笋干5000多斤,产值200多万元,为农户创收将近80万元。“加入合作后,靠着卖冬、春笋,我们家每年可以多几万元的收入”。合作社社员林斯安说。下一步,合作社计划通过直接承包或山林入股的形式扩大经营,带动更多林农实现增收。

龙头带动 示范引领

龙头企业不仅是新型林业经营主体中的“精锐部队”,也是加快转变林业发展方式的“开路先锋”,在促进林业规模化、集约化、组织化等方面起重要作用。

福建和康药植科技有限公司是上杭引进的一家从事中药材种苗繁育、立体种植、生产加工、科研开发为一体的市级龙头企业。上杭县将骨碎补列为发展林下经济的主导产业,并由和康公司牵头成立了上杭县骨碎补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形成“公司+联合社+合作社+基地+农户”的发展模式,依托骨碎补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带动了上杭才溪、庐丰、古田等八个乡镇种植骨碎补,种植面积360多亩,预计产值1600万元。和康公司还与上杭白砂国有林场达成合作,共同打造林下骨碎补、金毛狗蕨、淫羊霍等中草药苗木培育基地和林下种植示范基地,为加快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提供了可借鉴的合作模式。

政府支持 打造特色

上杭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家庭农(林)场发展的意见》《上杭县强农惠农政策》和《上杭县2024年现代竹业重点县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等文件,在政策和资金上引导扶持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发展。在龙岩市率先实行县级示范家庭林场的扶持补助机制,每年培育县级示范家庭农(林)场50家,每户奖补3万元。

截至目前,上杭全县注册登记家庭林场306家,林业专业合作社55家,林业专业化服务组织96家,市级龙头企业11家,省级标准化建设单位30家,省级龙头企业3家。获省财项目建设补助资金303万元,县级强农惠农补助资金147万元。

“下一步,上杭将按照‘多方得益、多式联营、多重服务’的改革思路,进一步培育和发展新型林业经营主体,促进林业产业健康发展,着力打造凸显上杭特色亮点的林改样板,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供一些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上杭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副书记邱日荣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