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停车场内车辆被划伤,谁来承担责任?
【问】李先生:我将小轿车停在收费停车场内,并缴纳了停车费用,不料车辆被划伤,却找不到肇事者,我可以找谁赔偿呢?
【答】赖文光(漳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答:李先生,你好!你将车辆停在收费停车场内,双方形成了有偿保管合同关系,《民法典》第897条规定了保管人赔偿责任的情形,车位经营管理者附有保障在停车场内的车辆安全的义务。如果对方可以提供监控录像等有效线索,帮助车主找到真正侵权者,车位经营管理者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无法确定侵权者,车位经营管理者需要履行赔偿责任。当然,如果车位经营管理者在赔偿车主损失后,找到证据可以确定真正侵权人,则车位经营管理者有权利向真正侵权人追偿。
(通讯员 凌丽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