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POS机套现赚手续费,违法!


利用POS机替他人刷卡套现赚取手续费,虚构经营交易,看似是稳赚不赔的生意,最终却令自己身陷囹圄。近日,永定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经营罪案件。

2017年10月18日,被告人曹某某用其丈夫吴某某的身份,成功申请入网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的POS机商户,2017年11月8日又用其丈夫吴某某的身份登记注册没有实际经营的龙岩市永定区红旗日用品店。之后,被告人曹某某开始用自己和他人的信用卡频繁刷卡,以虚构交易的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并将刷卡银行费率0.58%提高到0.7%,从中牟利。经查,自2017年10月18日至2021年9月,被告人曹某某使用的POS机,累计刷卡套现8465570元,除自己及家人用于周转套现5724090元外,为他人刷卡套现2741480元。其中游某某刷卡套现341710元,熊某某刷卡套现2256000元,曾某某刷卡套现12270元,胡某某刷卡套现131500元。被告人曹某某从中非法获利2918.86元。所有刷卡均未发现信用卡逾期未归还或造成金融机构损失的情形。

2023年2月9日,被告人曹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某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以虚构交易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数额超过100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应予依法惩处。遂判处被告人曹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918.86元,上缴国库。

法官说法:在未发生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使用POS机套现的行为,等于变相将信用卡的授信额度转化为现金,从而使金融机构资金置于高风险之中,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信用卡非法套现涉嫌触犯非法经营罪。广大商户及POS机持有人应合法合规使用POS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莫以身试法,追悔莫及。

(陈立烽 孔晗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