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年满十周岁的孩子由哪方直接抚养?


【问】黄女士:我因夫妻感情破裂,与丈夫协议离婚不成,想起诉离婚。我们共同生育一个年满十周岁的儿子,双方都想直接抚养。我们双方各自的经济条件相差不大,但平时都是我照顾儿子的生活起居。我想知道,我们夫妻离婚,我儿子由哪方直接抚养?

【答】张丽萍检察官:黄女士,你好!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的规定,如果法院判决解除你们夫妻关系,对于年满十周岁的小孩的抚养问题,一般会看夫妻双方能否协议,如夫妻协议不成,法院将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你的小孩已满十周岁,法院会在征求孩子意见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由哪方直接抚养孩子。

(通讯员 苏雪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