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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法院庐丰法庭:
巡回审判开进养老院
近日,上杭县人民法院庐丰法庭法官在某养老院,通过巡回审判,成功化解了一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2022年6月2日,被告邓老伯驾驶无牌普通三轮摩托车在中都镇与案外人驾驶的小车相撞,因被告在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酿成事故,故承担主要责任。事发后,因案外人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损失险,由保险公司先行垫付了车辆维修费用6万余元。案外人车辆维修后,邓老伯迟迟未向保险公司支付车辆维修费用,保险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邓老伯支付维修费及资金占用利息。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在庭前送达和调查中了解到,邓老伯膝下无子女,居住在某养老院,又卧病在床,到法庭开庭不现实。在与原被告多次沟通后,为减轻当事人的诉累,更为了实质性化解双方矛盾,承办法官决定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审理案件,迈出脚步缩短司法为民的距离。
在巡回审判现场,邓老伯表示自己也在事故中受伤,虽有过错但不是负有全部责任,案外人车辆的维修费用不应该由自己赔付。承办法官积极向邓老伯讲明事故中他是过错责任大的一方,应承担主要责任,其有义务对车辆的维修费用进行赔偿。保险公司在先行垫付维修费用后,有权利要求邓老伯支付车辆维修费用。
结合邓老伯的自身情况,承办法官积极做通保险公司工作,延长支付期限,并免除了资金占用利息的诉请。最终在法官的耐心释法说理下,双方达成调解,并签署调解协议,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庭审结束后,邓老伯对承办法官能够考虑自己行动不便上门开庭表示感谢。
(通讯员 陈立烽 王美钦 李晓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