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偷越国境,获刑!
近日,漳平市检察院以苏某涉嫌偷越国境罪提起公诉,经漳平市法院依法审理,以苏某犯偷越国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19年5月,苏某、张某、邓某(均已判刑)结伙在“蛇头”安排下偷渡至缅甸赌博,后因输光钱财再次偷渡回国。2020年4月,苏某因涉嫌偷越国境罪被漳平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岂料,2020年12月,缅甸“王哥”(身份待查)以每月1万元的工资聘请苏某到国外务工,心动的苏某在其安排下乘车到云南省边境,通过爬山、坐皮划艇过河的方式偷渡至缅甸,开始在酒店务工。苏某因将酒店员工的工资拿去赌博,被“王哥”卖至诈骗窝点,又因没骗到钱遭到体罚、电击、划伤等处罚。2023年11月18日,苏某被缅甸警察局移交云南省勐海县公安局,后交至漳平市公安局。
经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苏某结伙、多次偷越国境,违反国境管理法规,情节严重,应以偷越国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苏某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苏某因涉嫌偷越国境罪被取保候审期间仍然实施偷越国境行为,可以酌情从重处罚,鉴此,漳平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通讯员 陈军 凌丽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