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坏公路护栏,严惩!


近日,上杭公路中心巡查发现一起擅自损坏公路钢筋混凝土护栏的行为,对当事人给予责令按实际造价进行赔偿的惩处,有效保护了路产、维护了路权。

路政人员巡查时发现,在国道205线才溪镇荣石村路段,一勾机正在挖掘公路钢筋混凝土护栏,立即制止该行为并现场取证,只见钢筋混凝土护栏被毁坏长达10米,石砌边沟也被毁坏约10米。经询问得知,荣石村村民邹某为方便出行,擅自用勾机损坏钢筋混凝土护栏和石砌边沟,其行为违反了《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相关条款。之后,邹某被要求按被毁坏设施的实际造价赔偿18500元。

钢筋混凝土护栏是一种高强度的防护设施,能有效保护行人和机动车辆在行驶中的安全,避免发生交通事故和人员伤亡,作为公路路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容许任何单位和个人损坏、擅自移动等。公路部门呼吁广大群众要爱路护路,不破坏、侵占公路及其附属设施,不在公路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构造物,不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进行其他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否则将受到相关法规的处罚。 (通讯员 阙新发 傅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