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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希:愿做法护青绿的探索者

■通讯员 谢嫣婷
昨日,在福建省妇联纪念“三八”国际妇女节主题活动上,龙岩市人民检察院二级检察官兰希荣获全省政法系统“巾帼最美”。
兰希2012年7月毕业于福州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专业,经历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不同检察岗位,先后入选全国、全省公益诉讼检察骨干,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被市检察院记三等功一次,被市妇联评为推动闽西发展“最美的她”。2019年,兰希加入市检察院生态环境和公益诉讼检察部,她一直在思考、探索、实践,通过融合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优势,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推动化解生态环境修复治理难题,为助力龙岩蓝天永驻、青山常在、绿水长流贡献检察智慧。
勇于创新,努力实现环境保护最佳效果
她是山水龙岩的守护者,“每当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办完后,总想为环境保护再做一些什么”。在办理环境资源案件中,兰希始终坚持以生态修复为中心的理念,在依法惩治破坏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基础上,立足环境法益本身,充分考虑依托检察履职,有序推进案件办理和生态修复治理工作,努力做到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纠正违法与诉源治理、维护公益与促进发展的有机统一。作为全国、全省公益诉讼检察骨干,参与办理的多起案件先后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第十五批典型案例等。
在办理某矿业公司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专案中,为了切实修复因长期非法占用林地给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兰希做足做细调查研究工作,积极与相关主管部门协商讨论,依法追究涉案公司及直接责任人员刑事责任,督促缴交生态损害赔偿金717万余元、投入修复资金3580万余元,治理采空区30处,种植各类树木1万余棵,既彰显了司法的温度,又引导企业转型升级、走上绿色发展轨道。
勤学善思,奋力争当专家型检察官
作为全国民事检察理论研究人才、全省检察理论研究骨干、全市检察理论研究领军人才,在龙岩两级检察院的检察同仁眼中,兰希是名副其实的专家型检察官。
即便是作为全国检察机关一级人才库成员的兰希也是时时感受到办案业务拓展而带来知识缺乏、本领恐慌的压力。“缺什么就补什么!”是压力更应该是动力,她暗自下定决心,在工作之余自觉学习、刻苦钻研相关司法解释、办案规则,在办案中查缺补漏,以问题为导向,针对性地去调研、思考、总结、实践。
近年来,撰写的调研文章先后发表于《检察日报》《检察调研与指导》等报刊,理论研究成果获中国法学会“生态环境法治保障”主题征文活动二等奖,二十余篇论文在泛珠三角合作与发展法治论坛、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全国检察官阅读征文、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等各类调研征文、交流研讨活动中获得好评。
示范带动,凝聚法护青绿合力
“检察官不能仅仅坐堂办案,更多的是要走出去,注重以案释法、建校合作,发挥好传播法治的积极作用。”近年来,兰希还注重提炼具有指引意义的司法实践规律,总结撰写的10件公益保护案例入选2021年度检察公益诉讼优秀案例、全省检察机关守护美好生活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等全国、全省典型案例。合作开展司法固碳机制课题研究等,努力以司法实务与法学理论的思维碰撞,激发更多的生态司法创新机制。
作为龙岩市“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她积极围绕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等各个专题受邀为行政机关、高校授课,个别课程被评定为全省检察教育培训精品提名课程。
“有智不如乘势!”兰希常常感恩在环境司法之要、公益诉讼之治大势下,能够从事生态检察、公益诉讼之幸运与光荣。为了以更好的法治方式践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兰希始终激励自己“心怀热爱,奔赴山海,在守护绿水青山间诠释检察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