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检察机关落实“一案双查”+深化部门协作

让洗钱犯罪无所遁形


检察干警同志愿者一道开展反洗钱宣传

龙岩市反洗钱宣传教育基地在红色金融街揭牌

通讯员 廖梦舟 苏鑫楠

洗钱犯罪往往与贩卖毒品、贪污贿赂、金融诈骗等犯罪交织合流,犯罪分子将黑钱赃款“洗白”的行为,为犯罪所得披上了合法的外衣,严重威胁国家金融安全和社会经济秩序。近年来,龙岩市检察机关强化“一案双查”机制,在审查洗钱罪上游犯罪的同时,注重同步审查是否存在洗钱犯罪,让“罪”与“赃”无所遁形。

揭开洗钱犯罪的“隐形衣”

“为了逃避有关部门的追踪,我将诈骗所得转入微信零钱通理财账户并申购理财产品,又以取现、转账等形式充值到赌博网站,并指示亲戚将赌博网站上所赢钱款提现后再转回给我微信,自以为可以将钱‘洗白’,实际上都是自作聪明!”面对“洗钱罪”的追诉,廖某某追悔莫及。

2021年11月至2022年6月,为集资敛财,龙岩市新罗区的廖某某对外谎称在全国各地大型酒店经营共享充电宝、共享电动车、共享足疗等“共享”高科技产品,采用理财讲座、发放小礼品等方式诱骗老年人参与所谓的“共享投资”经济模式,宣称该模式“投资零风险,固定参与设备出租款分红,每七天就分红一次;且投资越多档次越高,投资越多回报越多”。一开始,因为廖某某能够定期返回利息,部分老年人陷入错误认识继续追加投资并介绍自己的亲朋好友共同投资。随后,廖某某将诈骗所得用于归还欠款、支付工资及网络赌博,以各种理由拖延、拒付“分红”,仅七个月就非法获利95万余元,其行为已涉嫌集资诈骗罪。

案发后,为查清集资诈骗的违法所得去向,承办检察官依托反洗钱协作机制,在中国人民银行龙岩市分行反洗钱中心提供的技术支持下溯源分析资金流向,通过对廖某某关联资金账户的资金流向进行技术分析,发现洗钱线索,遂启动立案监督程序,要求公安机关继续查清廖某某的洗钱犯罪事实,最终查明廖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洗钱罪。

经新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区法院以集资诈骗罪、洗钱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廖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1万元,廖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且未上诉。

“坚持办理金融诈骗类案件‘一案双查’,查清涉案资金流向,既有利于查明集资诈骗犯罪事实,确保准确定罪量刑,也有利于追赃挽损,最大限度地减少被害人的损失。”承办检察官林昇说。

筑牢反洗钱的“防火墙”

“洗钱罪又分为他洗钱和自洗钱,他洗钱是指行为人不参与上游犯罪,仅为犯罪分子将赃款‘漂白’提供帮助,自洗钱是指行为人在实施上游犯罪后,自行掩饰、隐瞒资金来源、流向,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披上合法外衣的行为。”林昇继续说道。

近年来,社会上出现许多不法分子,以高额“抽成”诱惑他人出借身份证、银行卡或第三方支付账户,或以“跑腿费”为饵,要求他人为其代取现、代收款、代转账,在“出借人”“跑腿人”沾沾自喜的同时,殊不知已经成为“洗钱罪”的帮凶。

自2022年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开展以来,检察机关在办理洗钱罪七类上游犯罪时,更加注重审查是否存在洗钱犯罪,同时加强与人民银行、纪委监委、公安、法院等部门的常态化联系,在案件线索发现移送、重点线索共同研判、信息共享、行业治理等方面开展全面合作,统一执法司法标准,凝聚打击洗钱犯罪工作合力。2022年至今,全市检察机关共起诉洗钱罪12人。

今年,为进一步深挖洗钱犯罪线索,全市检察机关针对近年来办理的毒品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案件开展“回头看”专项活动,发现洗钱线索11条。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加大反洗钱力度,继续落实‘一案双查’机制,强化横向交流协作,聘请金融部门专业人员兼任特邀检察官助理,融合‘行政+检察’力量,破除检察履职专业知识壁垒,同时加强宣传引导,进一步提升公众反洗钱意识。”26日,接受采访时,龙岩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程敏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