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人 本月起公筷公勺使用有新规


一菜一公筷,一汤一公勺 新华社发 商海春 作

融媒体记者 曾俊钦 通讯员 黄均远

昨日,记者从龙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龙岩市公筷公勺使用规定》从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规定是我市以“小切口、小快灵”立法的方式,通过“小餐桌”带动“大文明”,引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饮食新风尚,为推动我市社会文明进步提供法治支撑。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要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开展健康知识普及,树立良好饮食风尚,推广文明健康生活习惯。”合餐共食是我国的传统饮食方式,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交往更加频繁,幽门螺旋杆菌等致病菌通过筷勺等餐具传播,产生交叉感染的风险越来越大。合餐时使用公筷公勺,可以降低相关疾病通过餐具传播的可能性;用餐后剩余的饭菜也可以放心打包或者分装,是节俭用餐和减少浪费的有效手段。因此,使用公筷公勺既是简单有效的卫生防病用餐习惯,也是简约适度的文明生活方式。

在此背景下,龙岩市人大常委会结合龙岩实际,按照少而精、突出特色的立法原则,出台了《龙岩市公筷公勺使用规定》,该规定已于2023年7月27日由龙岩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23年9月22日经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龙岩市公筷公勺使用规定》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方面,明确了餐饮经营主体的责任。餐饮场所是人员聚集度相对较高的场所,提供安全健康的饮食消费环境是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首要责任。法规明确,餐饮服务单位应当为合餐者每人或者每菜每汤配备公筷公勺。餐饮服务单位应当通过在餐桌和餐饮服务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提示牌等方式,对使用公筷公勺进行提示,并主动提醒和引导用餐人员使用公筷公勺。同时,明确了餐饮服务单位的含义。

另一方面,强化了社会监督。法规明确,餐饮服务单位应当落实本规定,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行业协会监督以及媒体舆论监督。合餐人员发现餐饮服务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公筷公勺的,可以要求其提供;餐饮服务单位拒不提供的,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并提供证据。

此外,还明确法律责任。按照处罚种类幅度和行为违法程度相适应的原则,法规规定:餐饮服务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公筷公勺的,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对个体工商户处以五十元罚款,对其他餐饮经营主体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