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录音能否作为证据使用?


【问】王先生:朋友欠钱不还,没有写借条,在打电话时有录音录到他承认借钱没有还,这个录音能否作为证据使用?

【答】袁其锋:(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所以在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同时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下,王先生你的电话录音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但能否被法院认可并作为定案证据,还需要看证据是否具有客观真实性、关联性。

(通讯员 朱平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