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 昨日开始缴费


本报讯(融媒体记者 陈许璐 邱志海)9月1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我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已全面启动,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人,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的补助按省定标准执行,居民正常缴费期限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

如参保人员未在正常缴费期内缴费的,可于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内进行补缴。其中:3月1日至6月30日,补缴人员仍按个人缴费标准(380元/人)缴费,从缴费之日起60日内为医保等待期,不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7月1日至10月31日,参保人员按当年个人缴费标准加上财政补助标准缴费,从缴费之日起60日内为医保等待期,缴费之前和等待期内不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2023年底出生的新生儿,按90天顺延截止缴费日期。2023年有产生医疗费用的,按照2023年及2024年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保待遇;未产生医疗费用的,可直接办理2024年参保手续。此外,由职工医保转为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如当年2月份前(含)已参加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按当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并在6月底之前参加居民医保的,按个人缴费标准缴费;在6月底之后参加居民医保的,按个人缴费标准加上财政补助标准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