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抛物致人伤残,责任该由谁承担?
【问】李先生:赵某经营了一家皮具厂,他租了我入住的某旅馆四楼作为皮具厂工作场地。某日,他的员工张某在上班时,将一捆半成品皮具从四楼的楼梯间直接抛掷到一楼的楼梯口,砸到了我,导致我一级伤残,我应该向谁主张侵权赔偿责任呢?
【答】张丽萍(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李先生,您好!首先,张某通过抛运的方式将半成品皮具从四楼的楼梯间运至一楼,属于执行工作任务,是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的损害,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最后,张某作为皮具厂的工作人员,其在抛运过程中因疏忽大意导致他人受伤,用人单位应对他人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应由皮具厂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通讯员 杨雯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