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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不诚信经营行为 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盘点一年来市场监管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商品过度包装。
■ 融媒体记者 施薇 通讯员 邱丹丹
今年以来,我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持续深入开展“铁拳”行动,严厉打击食品中非法添加降糖降压降脂等物质、假冒伪劣化肥、“刷单炒信”等虚假宣传、“神医”“神药”虚假违法广告、假冒知名品牌及“傍名人”“搭便车”、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线电缆等违法行为,查办了一批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违法案件。
昨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截至6月20日,全市共立案查处民生领域案件467件,罚没186.75万元。其中,食品安全案件423件、刷单抄信等虚构交易1件、生产销售劣质燃气具2件、假冒知名品牌“傍名人”“搭便车”行为3件。现盘点一年来查处的市场监管领域部分“铁拳”行动典型案例,希望广大商家以此为戒。
●案例一:长汀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陈某某通过在微信群内发送红包等方式诱导组织群成员对其他经营者经营的商品或服务进行好评、点赞不正当竞争案
2023年3月1日,长汀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通过在微信群内发送红包等方式诱导组织群成员点击网络平台用户发布的链接信息,对其他经营者经营的商品或服务进行好评点赞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于2019年年底开始,建立多个微信群,按照网络平台用户发布的链接和评论点赞要求,通过支付佣金给群内按要求点赞、好评的人员,并从网络平台用户收取报酬。2022年1月至案发,当事人微信账户共发出并被接收的微信红包金额771081.69元、支付宝账户收到报酬累计361324元(违法经营额和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鉴于当事人具有减轻处罚情形,且初次违法,2023年3月30日,长汀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12万元的行政处罚。
监管提示:当事人通过发送红包等方式诱导他人对其他经营者经营的商品或服务进行好评、点赞,进而提升关联产品或服务的搜索排名和信任值,严重扰乱了网络市场竞争秩序,损害了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漳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漳平市陈有通食杂店销售仿冒“RedBull红牛”商标的饮料案
2022年10月18日,漳平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依法对漳平市陈有通食杂店进行检查,发现该经营场所销售的“RebBull 红牛”饮料,涉嫌仿冒“RedBull红牛”商标饮料。经查,当事人销售的“RebBull 红牛”饮料与正品红牛商标“RedBull 红牛”的差别在“RebBull ”字母是b,而“RedBull” 字母是d, 当事人销售仿冒“RedBull红牛”商标的饮料,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2022年11月25日,漳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予以没收侵权商品,罚款0.3万元的行政处罚。
监管提示:商标代表一个企业的品牌和形象,通过该案件的查处,进一步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护知识产权成果。
●案例三:新罗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龙岩安然燃气有限公司使用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燃气管道案
2022年7月15日,新罗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燃气压力管道进行检查,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管道的监督检验报告和使用登记证。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3月开始使用该管道供气给福建省龙岩华侨职业中专学校,但至案发日当事人仍无法提供监检合格报告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明。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构成使用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燃气管道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规定,鉴于当事人具有减轻处罚情形,2023年3月10日,新罗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8万元的行政处罚。
监管提示:燃气管道的正常合理使用事关人民群众生活安全,开展对燃气管道的监督检验合格检查是杜绝安全隐患发生的重要保障措施。遵循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本案当事人能够积极改正,按要求取得公用燃气管道施工监督检验合格报告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明,有利于杜绝事故发生的隐患扩大,树立并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特种设备维护保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