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项目开发中心:

重新修订谋划项目评审论证实施细则


本报讯(通讯员 赖文南 陈珍文)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谋划项目评审论证工作,提升我市投资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和水平,市项目开发中心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及说明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3〕304号),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形成《龙岩市谋划项目评审论证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细则》)。该《细则》5月8日正式实施。

据了解,该《细则》共5章27条,主要对原项目评审论证实施细则中项目建议书和可研报告参考提纲与评分标准进行了重新修订,同时对谋划项目的转化落地前景进行了重点分析。针对谋划项目处于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前端的特点,对于暂不具备可研分析条件的政府投资类和企业投资类谋划项目允许编制项目建议书,重点分析拟谋划项目建设的必要性,而在项目方案的可行性分析中适当简化用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数字化方案、建设管理方案、绩效管理方案、经济影响分析、资源和能源利用效果分析、碳达峰碳中和分析等内容。

重新修订的《细则》更加科学、规范、严谨,可操作性更强,为健全完善我市谋划项目工作机制,推进我市项目谋划质量和水平以及项目实施转化率的提高,扩大有效投资,促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制度保障,将引导项目谋划、储备、管理,推进工作理念、模式转变和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