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开商铺 便民还是扰民?
近一年来,家住莲东某小区的刘先生因楼上住户开办了托管班而烦心不已。刘先生称,他是一名生产线工人,平常需要上夜班,所以白天都在家补眠。可自从一年前楼上住户开了托管班后,他下班回家就再没睡过一个好觉。“每天中午和晚上,家里都能听到楼上孩子们的吵闹声,因为这个问题我也找楼上的住户沟通过,她表示会注意,可情况好转了一段时间后又和往常一样了。”刘先生无奈地说。
“小区内各类餐饮店有几十家,便利店也有三四家。”家住西陂路一小区的林静称,按理说小区内开几家便利店,为业主的日常生活提供便利是好事,但是,店铺“遍地开花”不仅资源过剩也很扰民。“小区内还有幼儿园、理发店、奶茶店、快递公司等,每天喧闹如集市令人心烦。”林静苦恼地说,店铺开多了都不像小区,“小区里从早到晚都是人来人往,噪声问题、停车难、环境卫生等问题也让人不堪心烦。”
小区内经营商铺并非特例,咖啡店、美容店、水果店、服装店……这些原本应该出现在商场、临街门面里的店铺,如今,却出现在我市不少小区和居民楼内。
据了解,最早小区内的商铺只有小卖部,但随着经济发展,如今商铺已不仅仅限于便利店,卖菜、美容美发、餐馆、健身房、咖啡馆等等都有。这种经营商铺有的是从开发商手中购得的地下停车场、地上车库以及业主持有的其他地面区域等改造而来,而有的是从物业公司手中租赁的公共区域或者物业用地区域。由于租赁价格普遍比小区外商铺门面价格低廉,加上小区居民购物更为便利等因素影响,小区内的商铺颇受欢迎。
走访中,我市多个小区物业公司表示,根据《物权法》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不过物业是对小区进行服务的公司,本身没有执法权,而且很多业主在将房屋出租后并不会通知物业公司,如果有居民反映商铺存在扰民的情况,物业公司也只能进行调解。
(邱琳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