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火锅时在店内摔倒受伤 如何维权?


李女士:我和朋友一起去吃火锅,其间,朋友刘某去上卫生间,由于地面湿滑,刘某不慎摔倒无法起身,及时送往医院治疗。刘某住院多日,花去费用10多万元,找到火锅店老板,调取当日的监控,原来是一名员工不小心将一盆火锅底料打翻后,仅进行了简单处理,没将油污清除,也没设置警示牌。刘某要求老板赔偿,而老板却说是他自己走路不小心导致摔倒,不愿意赔偿。我想请问一下,刘某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马丽娟(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李女士,您好!依据《民法典》第1198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本例中,火锅店的员工不慎将一盆火锅底料打翻后,仅进行了简单处理,没将油污清除,也没设置警示牌,是导致刘某摔倒受伤的直接原因。火锅店老板作为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未尽到安保义务,必须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刘某可以要求火锅店老板支付住院期间的医疗、误工、护理等费用,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通讯员 吴伟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