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连续“碰瓷” 3人因诈骗罪获刑
日前,新罗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团伙“碰瓷”的诈骗案。近三年时间内,该团伙在新罗区、永定区等地共制造事故21起,骗取多家保险公司的赔偿款10余万元。一审法院判决3名被告人三年二个月至四年三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四万元至五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9年以来,肖某、林某、赖某商议,利用喷涂成本低、理赔高的变色龙漆的车辆,在道路上故意制造事故的方式“赚钱”。三人的作案手段是驾驶三者车故意剐蹭、碰撞便道或转弯的标的车,使标的车负全责、三者车免责,从而骗取承保标的车的保险公司理赔款。因多家保险公司报警,公安机关在2021年5月24日将肖某等3人抓获。
“碰瓷”诈骗的行为侵犯了被害人的财产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已构成诈骗罪;而且,在车辆行驶的道路上实施“碰瓷”,给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较大的威胁,可能引发更严重的危害后果。
建议广大车主,要学会防范“碰瓷”,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首先,要牢记交通安全和文明行车,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给“碰瓷”者以可趁之机。其次,发生交通事故时,应立即拍照保留现场画面,或及时保存行车记录仪视频。如果怀疑对方有“碰瓷”嫌疑,应当第一时间报警,把相关证据提供给公安机关。
(通讯员 郑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