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龙岩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卓先发同志 代理龙岩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2022年12月30日龙岩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和龙岩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的提请,龙岩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龙岩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卓先发同志代理龙岩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