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李航同志辞去龙岩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2年12月30日龙岩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龙岩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因工作岗位调整,接受李航同志辞去龙岩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报龙岩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须报经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