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薪,莫让合法变成非法!


□ 刘永良

据报载,某地一建筑项目班组管理人员李某因劳务费纠纷问题,爬到涉事项目现场数十米高的烟囱顶上,以极端方式讨要工钱。当地人社、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赶赴现场进行劝导,但李某固执坚持必须拿到索要的款项才会离开楼顶,从上午7点持续到下午3点长达7个多小时,严重影响项目正常生产施工。公安机关对李某给予行政拘留6日的行政处罚。

每到岁末年初,农民工讨薪问题便被放大,成为各级党政重视、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农民工是城乡建设的基础力量,也是城镇化进程和乡村振兴的重要推动者,他们能否顺利拿到工资,不仅直接关系其切身利益,更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

诚然,如果农民工养家糊口的“血汗钱”被恶意拖欠,是值得被同情的,他们愤懑的心情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维权不能剑走偏锋,“以暴制暴”是不可取的。农民工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也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

本是有理一方,却因过激行为而触犯法律,不仅无法解决问题,反而可能坑了自己,是得不偿失的。因此,奉劝出门在外的农民工:讨薪,依法维权方为上策。要坚信法律是维护社会安定有序的基石,切莫滥用“武力”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不是维权,这是违法。

那么,农民工外出务工在遭遇欠薪、欠工程款等问题时,该如何处理呢?

首先,要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对劳务报酬、支付方式、违规情况等作出明确约定。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应尽量清楚用工单位是否为合法经营的单位,有无用工主体资格。否则,即使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也会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若未签订劳务合同,务工人员可通过聊天记录或电话录音等方式保留劳务关系相关约定的证据。

同时,有理诉求,应合法表达。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农民工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一是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二是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三是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此外,维权不能违法,法律红线不可逾越。在讨薪维权中,部分农民工不懂法,担心走法律途径耗时过长,常常会做出过激举动。当然,有些人抱有“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心理,不乏被“黑包工头”利用,被怂恿集体讨薪给开发商及相关部门施加压力,从而达到索要工程款的目的,从受害者转变成犯罪者很可能就在一念之差。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严禁假借讨要农民工工资的名义讨要工程款、解决经济纠纷等行为,如有伪造证据,虚报、冒领工资、采取拉横幅、爬楼等极端方式讨薪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当然,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严厉打击“违法讨薪”行为的同时,要绝不姑息“恶意欠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零容忍”。各用人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规定,将工资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给劳动者本人;若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则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