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级法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

给知识“标价” 为创新“赋权”


□ 融媒体记者 陈志强 通讯员 陈芝

“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假冒,事关创新型国家建设和人民群众生活幸福。只有人人都树立起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才能促进企业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赢得优势地位。”日前,市人大代表陈益荣说起市中级法院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侵权假冒伪劣商品集中展示、销毁活动时说。

为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提升知识产权审判专业化水平,2011年,市中院设立民事审判第三庭,专门负责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民三庭成立以来,市中院充分发挥司法保护主导作用,不断健全完善审判体制机制,累计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2900多件,为我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2022年“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期间,市、县两级法院同步开展侵权假冒伪劣商品集中展示、销毁活动,累计销毁各类假冒伪劣商品达2.2万余件。

为营造尊重知识价值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彰显知识产权严保护政策导向,市中院从生产源头、流通渠道、消费终端多管齐下,依法严厉打击商标专利侵权假冒、网络盗版侵权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格落实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对故意侵权、重复侵权和规模侵权行为,依法从高认定赔偿数额,提高违法成本。同时,加强互联网侵权假冒治理,以家用电器、服装鞋帽、化妆品等消费品为重点,严厉打击在线销售侵权假冒商品、虚假广告、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新罗区某医疗美容门诊部被判令停止侵权后,故意持续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判令赔偿商标权人80万元。

为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市中院协同市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文旅局、龙岩海关等6家单位,设立龙岩市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中心,共同签署《关于建立龙岩市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的实施意见》,制订《知识产权特邀调解工作实施细则》,聘请5个特邀调解组织、15名特邀调解员参与知识产权案件调解,使诉讼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实现有效衔接。为提升保护效能,市中院还与厦门市中院、泉州市中院、漳州市中院签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协作协议书》,不定期开展调研和座谈,围绕裁判尺度统一、诉非联动机制建设、协同保护格局构建等共性问题进行研讨和交流。

同时,该院积极破解知识产权保护的关键环节,努力提高审判效率,提升审判效能,提增审判效益。锚定痛点堵点问题,对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标的额较小的商业化维权案件,推广适用要素式审判、示范性裁判等快审机制。根据案件分布和审判力量配备等情况,优化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布局,由新罗、连城法院跨区域集中管辖一审著作权、商标权案件。针对集群注册市场主体涉诉多、送达难问题,主动走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虚拟产业园运营管理公司,以会议纪要形式就集群注册市场主体的监管、送达问题与相关部门达成共识。连城法院与电信、移动、联通三大运营商签署智能信息化服务战略合作协议,建立协作查询机制,针对无法送达及未主动履行生效判决义务的被告,在诉中、判后试行主动依职权保全财产,迫使被告主动现身,大大降低案件公告比例,提高调撤率和生效裁判文书自动履行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