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诱他人平台炒币 骗人钱财获刑罚金


王某等人设立电信网络诈骗平台,被告人赵某亮、李某辉明知他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仍然通过帮助打电话、微信聊天方式引诱被害人到电信网络诈骗平台听课、炒币,造成被害人资金被骗629万余元。经长汀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赵某亮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并处罚金6.5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辉有期徒刑六年七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

王某(另案处理)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指使卞某(已判刑)联系深圳某软件有限公司制作直播网页。2020年3月起,王某指使李某冬(另案处理)、王某胜在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租用某旅馆,雇请被告人赵某亮、李某辉与李某冬、王某胜、王某六、彭某(上述三人已判刑)等人组建打电话团队,该团队冒充火币网客服或者以GBA环球区块链商学院名义向被害人打电话,引诱被害人到直播网页参加免费培训,之后引诱被害人到百慕大平台进行以USDT(泰达币)为结算单位的资金炒作,不断引诱被害人投入资金,当被害人无资金投入或要求提现时,百慕大平台于2020年6月3日晚关闭。经统计,赖某等四名被害人被骗629万余元。案发后,2022年2月24日被告人赵某亮被抓获归案,同日被告人李某辉自动投案,二被告人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6月22日被告人赵某亮由其家属主动退出赃款1.7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亮、李某辉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以采纳。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 罗礼发 雷天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