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发工资,对方拒还? 法院:不当得利应返还!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若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并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近日,新罗区人民法院通过诉调融合机制高效化解一起不当得利纠纷。
今年年初,某工程公司财务因粗心大意,在发放工资之时给包括邹某在内的三人多转近万元工资。公司发现这个错误后,多次与邹某进行协商要求返还,但邹某却拒不配合。
了解情况后,考虑到该案标的不大、案情较为简单,新罗法院法官当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因邹某远在江西上饶,遂通过线上云调解方式进行。
面对法官的询问,邹某表示确实多收近万元工资,但这是项目部财务自己的操作失误,他们要为自己的错误自行承担责任,其个人没有义务返还!
经办法官对邹某耐心地释法说理,告知邹某多领取的工资款,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若不返还将会构成不当得利。即使他坚持不还,等法院判决,最后还是一样要承担相应退还义务。邹某随即表示理解,并提出他本身并无过错,为此事却要其从江西老家赶回龙岩新罗区,希望公司承担其相应的往返车费支出。
最终,工程公司考虑到对方是外来务工人员,往返不便,同意承担邹某往返的相关费用。邹某亦同意将扣除交通费后的钱款返还工程公司,纠纷成功化解。
(通讯员 林成龙 郑冬伟)
法官说法
日常生活中,错转账、错发工资等事件时有发生。一方面,要认真核实收款人账号信息,避免因转账错误而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另一方面,对于不当得利的“受益人”而言,不当得利的取得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公民应践行诚实守信的传统美德,主动返还不当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