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拢、介绍他人到境外工作 介绍人与被介绍人均被判刑


近日,经连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和偷越国(边)境案,经法院一审判决,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甲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以偷越国(边)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乙、罗某甲、谢某、罗某乙有期徒刑六个月十五日至拘役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2019年2月,被告人张某甲在境外人员“老谢”的授意下,以到境外“务工”赚取高额报酬为由,介绍、拉拢朋友罗某甲、谢某共同出境,三人乘坐民航班机从厦门飞往云南昆明,后通过乘坐私家车、走山路、乘坐皮划艇等方式从云南边境偷渡至缅甸。2019年9月,被告人张某甲又以同样方式,介绍、拉拢朋友张某乙、罗某乙从云南边境偷渡至缅甸。

公诉人指控,被告人张某甲在境外人员指挥下,实施拉拢、介绍他人偷越国边境,应当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罗某甲、谢某、张某乙、罗某乙违反国境管理法规,结伙偷越国边境,应当以偷越国(边)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连城县检察院建议法院考虑被告人具有认罪认罚、坦白、从犯等情节量刑。 (通讯员 郑羽嘉)

检察官提醒

不法分子以高额薪酬为由诱骗他人到境外被虐待、被残害的新闻已屡见不鲜,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天上不会掉馅饼”,境外不是天堂,不要被所谓的“高薪收入”所诱惑,而让自己陷入危险境地!另外,无论是出国务工还是旅游、探亲,出入国境都要通过合法合规的途径,违反国境管理法规,偷越国境不仅有人身危险,涉及违法犯罪活动的,将会受到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