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依据
一是传承弘扬习近平总书记重要理念和重大实践的关键举措。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林业工作,在闽工作期间提出了“森林是水库、钱库、粮库”“绿水青山是无价之宝”等重要创新理念和林改、“八大工程”等重大探索实践,担任总书记后又对林业改革发展作出了“林业建设是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性问题”“要积极稳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创新,探索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等许多重要指示批示。出台《意见》,是传承弘扬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关于林业改革发展的重要理念和重大实践的关键举措。
二是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的具体行动。省第十一次党代会要求在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上取得更大进步,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上展现更大作为,在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上迈出更大步伐,在创造高品质生活上实现更大突破,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出台《意见》,是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的具体行动。
三是推进林业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求。20年林业改革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然面临着林地经营权和林木采伐处置权不活、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路径不畅、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不顺、产业融合发展深度不够等新情况新问题,需要通过持续推进林业改革发展来加以破解。出台《意见》,有利于破解新时代林业改革发展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