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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平创新社会治理机制
让醉驾人当“义工”
“本来我醉驾要被刑事处罚的,有了交通志愿服务机制,我在交警做了一个月的义工,也深刻认识到酒后驾车的危害很大。”14日,叶某在收到漳平市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后说到。
原来,今年2月,叶某因酒后驾车被交警查获。但由于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较低,且未对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等,经漳平市检察院审查认定,基本符合相对不起诉的标准,于是对叶某启动了交通志愿服务考察机制。
为有效防范遏制醉酒驾车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发挥交通志愿服务活动的教育、引导和辐射作用,今年6月,漳平市检察院与漳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探索实施醉驾不起诉案件引入交通志愿服务机制,组织醉驾拟作不起诉决定人员走上街头,开展文明交通劝导活动,促使其树立文明守法意识,共同推进社会综合治理,助力文明城市创建。
据了解,醉驾不起诉案件中引入交通志愿服务机制,即危险驾驶案件中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并且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自愿参加志愿服务的,犯罪嫌疑人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交通志愿服务,协助高峰期交通疏导、开展文明交通劝导、维护交通秩序;最后由检察院考察犯罪嫌疑人在交通志愿服务期间的具体表现后,决定是否作出不起诉决定。
自今年6月15日起,漳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执勤民警带领3名醉驾不起诉人参加社会服务,包括主要交通路口文明劝导、路口发放宣传材料、道路交通安全培训班上“现身说法”以及在入户安全宣传等。截至7月7日,该3名醉驾不起诉人员,已完成交通志愿服务时长176小时,协助民警劝阻不文明交通行为3000多起,发放交通安全宣传资料3000余份,协同民警拖移违法停放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450余辆。
(融媒体记者 池银花 通讯员 陈炳河 谢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