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好民营企业“老娘舅”

——连城县检察院落实落细“护企安商”工作


□通讯员 罗婷 华洁

近年来,连城县人民检察院为贯彻落实“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坚持依法惩处与平等保护并举、保障民企权益与促进合规经营并重,围绕连城高质量现代产业集聚区建设,聚焦护企安商,深化能动司法检察,为“一园两区”各类企业提供精准服务,以更优的检察履职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精细履职

共创法治营商“好环境”

该院选优配强办案力量,组建由检察长任组长的 “连检豸——护企安商办案服务团队”,集合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部门业务骨干,充分履行“四大检察”职能,提高专业化办案服务水平,确保护企安商工作精准有力。

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些案件,既未撤案又未移送审查起诉,使涉案企业和有关人员长期处于被追诉状态,极大地影响了企业的健康发展。该院为让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放下包袱、轻装上阵,扎实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挂案”清理专项活动,依法监督公安机关撤案13件,有效为企业“松绑”“解绊”。在莲某民企三名股东涉嫌职务侵占被立案侦查三年未结,市、县两级检察院联合发力,督促公安机关依法撤案,增强了企业家的投资决心和发展信心。“接下来,我们将进一步巩固好专项工作成果,依托在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设立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常态化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挂案’专项清理,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让涉案企业和企业家能够专心安心投入生产经营。”7月18日,接受采访时,该院相关负责人如此说。

精准监督

共筑安商惠企“大格局”

“以精立业,以质取胜”,该院全面落实党中央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部署,全力维护“六稳”“六保”大局,依法能动履职,做实精准监督,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持续释放检察善意,提升安商惠企质效。

在审查某公司非法占用林地一案过程中,案件承办检察官深入案发现场,向交通、税务等部门了解企业经营状况,综合企业管理人员案发后如实供述、积极缴纳相关费用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涉罪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积极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作出不起诉处理决定,同时从解决企业实际困难出发,协调相关部门给予该公司选址搬迁提供过渡条件,努力让企业“活下来”“留得住”“经营好”。为感谢该院的公正办案和人性化关怀,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将“公正司法有温度,解难纾困为民企”的锦旗送到了办案检察官的手中。

精心服务

共建权益保障“宽平台”

“我们在把检察业务做专做精的同时,要把护企平台做强做大,为企业良性发展提供更加广阔的舞台”,该院聚焦联动机制,加快平台建设,推动形成保护民营企业强大合力。采取“走出去”+“请进来”模式,连续四年联合县工商联深入走访企业开展专题调研或举办护航民企主题检察开放日,持续推进送法进企业活动,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一站式”作用,设立民营企业法律服务绿色通道,就企业发展中遇到的涉法涉诉痛点、难点、堵点,与企业家“面对面”“零距离”交流,打通服务民企“最后一公里”,运用“检察智慧”为民营企业和企业家送上法治“护身符”。同时,在连城县庙前镇设立涉台检察联络室,聘请当地党政领导担任驻台商检察联络室联络员,倾情服务台商台企。

“太感谢你们了,这个管理办法真是给我们省了不少事,让我们在遇到特殊情况时能够灵活外出做生意。”19日,一名建档管理的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向检察官表达了谢意。原来,该院针对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参加经营活动存在请假程序繁琐、请假难等问题会同县司法局创新出台了《连城县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经营活动外出管理办法(试行)》,实现了民营企业社矫对象在经营期间“出得去、管得住”,最大程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