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
首例大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磋商成功
本报讯(融媒体记者 曾俊钦 通讯员 陈沛)近日,龙岩市连城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关于某企业非法焚烧危险废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并取得成功。
磋商会上,连城生态环境局详细介绍了企业案件违法事实、案件调查结论、专家鉴定评估情况和法律依据。该局与赔偿义务人就责任承担方式、期限和修复要求等具体问题进行了磋商。赔偿义务人表示已充分认识到自身环境违法行为的危害性,愿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双方对磋商内容达成一致后,最后签订了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协议。协议议定,由该企业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赔偿费用于种植树木,委托连城县林业局将该项资金安排用于松林改造提升。
原来,2020年6月,连城生态环境局接到群众举报,县城内某企业焚烧垃圾,臭味扰民。根据群众举报,该局立即开展调查核实,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在厂区空地上焚烧废切削油沉渣,经过磅称重,焚烧后的灰渣重量已超3吨,执法人员判断该企业的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犯罪,后经专家认定,该沉渣属于危险废物。根据有关规定,连城生态环境局将该案件移送连城县公安局处理。后该案件经连城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处该企业负责人屈某犯污染环境罪,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相关规定,该公司须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据悉,此次生态环境赔偿案已是连城县磋商成功的第三例生态环境损坏赔偿案件,也是首例关于大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该案不仅追究了危险废物非法处置者的赔偿责任,也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起到了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