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出台考核管理办法
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
本报讯(融媒体记者 曾燕福 通讯员 熊斌隆)近日,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出台《龙岩市环境空气颗粒物和臭氧协同管控考核管理办法》,推动各级政府、部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提升我市空气质量在全省的排名。
据悉,《考核管理办法》坚守“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坏”的底线,紧扣颗粒物和臭氧指标,着重突出将改善情况作为考核重点,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实行月评比和年终考核,并每月公布主要指标污染物浓度、空气综合指数及月评比排名情况。其中,月评比主要围绕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臭氧、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和污染天数五项考核指标的浓度及排名等变化情况进行加减分;年度考核采用当年各月累计得分总和进行计算、排名。
《考核管理办法》还规定“对连续3个月得分排名倒数第一,且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臭氧累积浓度、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四者有其一)高于去年同期的县(市、区),由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工作提醒或约谈,并列入市委大督办或市委督查室予以重点督查”,同时,年终考核结果作为市对县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空气质量改善情况考核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