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批准将小区绿化树砍伐

两当事单位(个人)分别被罚4.4和9.8万元


近日,市城市管理局接群众举报,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将龙岩中心城区裕锦园小区33-35号楼之间9棵绿化树砍伐。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测量,被砍伐的绿化树包括3棵羊蹄甲、4棵棕榈树、2棵鸡冠刺桐,其中两棵树木被砍伐前因病虫害已死亡。经进一步调查取证后,市城市管理局对该物业公司未经批准砍伐小区绿化树木的行为予以立案。按照《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该公司处以行政处罚44827.5元等处罚。

无独有偶,今年初,市城市管理局接到e龙岩平台关于龙岩中心城区莲东阳光莲景苑小区外停车场有人私自砍伐树木的投诉件。经现场勘查,被砍伐树木共计28棵,包含4棵鸡冠刺桐、5棵幌伞枫、15棵盆架子、4棵小叶榕。执法人员经现场向实施砍伐工人和周边居民询问,初步确定了砍伐当事人。经进一步调查取证,市城市管理局按照《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处以行政处罚98160元等处罚。

据统计,自2020年1月1日《龙岩市城市绿化条例》正式实施以来,市城市管理局持续加大对各类毁绿占绿行为的整治力度,截至今年5月,累计立案18起,行政处罚涉及金额达926616.5元。

(融媒体记者 刘菲菲 通讯员 华逸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