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他人吸毒是犯罪行为


众所周知,毒品是社会公害。但是否只要不制毒、不贩毒就算远离毒品犯罪呢?答案是否定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提供吸毒场所给他人,容留他人吸毒达到立案标准就构成犯罪!近日,永定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两起容留他人吸毒犯罪的案件。

容留未成年人吸毒,获刑!

2018年9月15日,被告人李某甲在新罗区某酒店登记开房并入住。次日,李某甲通过其朋友李某乙(未成年)与陈某取得联系,通过转账购买冰毒1克。后李某甲在该酒店房间内容留其朋友李某乙(未成年)吸食冰毒。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甲提供场所,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甲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多次容留他人吸毒,获刑!

2018年5月至9月,被告人赖某某多次在其租住的新罗区某小区住房内容留他人吸食冰毒和“K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赖某某提供场所,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的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赖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通讯员 陈立烽 孔晗悦)

法官说法

容留他人吸毒是指提供场所供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体而言,提供的场所既包括自己的住所,也包括本人经营的场所,如酒吧等。毒品是全球公害,广大人民群众要牢记“珍爱生命 远离毒品”。不仅仅是远离制毒贩毒,也要杜绝容留他人吸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