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客厅变卫生间,楼下只能默默承受?
【案情】
陈某与林某均系新罗区某小区业主,两家户型一致,属楼上楼下关系。然而住楼上的陈某为了赚取更多的租金,把房屋改造成四个带卫生间的套间分别出租。
“陈某改建的卫生间产生的排水、噪音及承租人吵闹声等令我身心不堪重负,严重侵犯和影响了我的休息权、安宁权。”林某表示,其经常半夜被楼上回家的租户吵醒,陷入无法入睡或者半夜知道楼上承租人要回来了就再也无法入睡的境地,导致肠胃功能紊乱、精神紧张,体重下降。
“我有权利对自己的房屋格局进行改造,改造期间对卫生间、厨房等相关区域采取了防水处理措施,相关行为也没有危及建筑物的安全。”陈某辩称,“同时,我慎重选择承租对象,要求承租人不得在房屋内酗酒、猜拳、赌博,更何况,所增设的两间卫生间的位置并非林某厨房和卧室上方,不违反公序良俗,因此我没有损害林某的合法权益。”
【审理】
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林某诉至新罗法院要求陈某遵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将不符合户型结构图要求的建筑物拆除,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法院经审理认为,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经法院现场勘查,陈某改变原有房屋的设计规则,在没有防水要求的客厅及中间客卧增设二个卫生间,增设的卫生间产生的排水、噪音已足以对楼下住户的生活环境及心理造成不良影响,构成对楼下住户相邻权的侵害。
【判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规定,新罗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陈某应将涉案房屋客厅及中间卧室增设的二个卫生间限期拆除,恢复原状。判决生效后,被告陈某依法履行判决,拆除增设的卫生间。
法官提示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小区业主对其所有房屋进行装修改造要符合防水及安全要求,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当前,个别业主为取得房屋最大限度的利用价值,任意改变房屋原有结构布局,将本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改造成卫生间或厨房,给相邻住户及小区安全带来不良影响,与公序良俗相悖离,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此外,值得一提的是,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在业主装修时,就应当关注业主是否存在违规装修等问题,减少后期纠纷的产生。 (通讯员 胡溪 郑冬伟)